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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心被认定为中关村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知识产权重点单位
    2008-03-21 | 编辑: | 【 】【打印】【关闭

      近日,经过中关村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的评审,我中心被认定为中关村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2008年知识产权重点单位。
      示范园区重点单位制度,旨在加强示范园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促进自主知识产权项目的建设,突出重点单位的示范效应,推动园区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国家专利局北京代办处将加强与重点单位的沟通和联系,定期掌握重点单位知识产权建设情况,了解相关需求,实地调研,为科学管理、课题研究及政策决策提供依据。
      被认定为重点单位后,我中心将在专项资金申请、电子阅览室服务、专利预警平台深度服务、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技术转移重点服务等方面享受优惠待遇。中心希望各研究组在2008年能积极申请专利,使更多的研究成果得到保护,并进一步推动专利技术的转移与转化。

                                                      科技开发处
                                                     2008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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