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生应按时认真完成学位论文并按照《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论文撰写要求》中提出的有关事项和格式撰写论文。
2. 学位论文成稿后交导师审阅,方可申请答辩。博士生答辩前必须通过预答辩。
3. 申请者应在答辩前两周将《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申请书》、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首页或接收函(附全文)、专利证明、获奖证明及课程成绩单送交研究生管理部门,由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材料的核实。
4. 研究生管理部门对材料核实后,由答辩秘书将学位论文送至有关专家评阅。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至少有3名评阅人的意见,其中应有1名是外单位同行专家;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至少有5名评阅人的意见,其中应有2名是外单位同行专家。
5. 答辩秘书负责收回评阅意见,评阅意见对申请人保密。若评阅人对论文没有提出否定意见,可组织答辩。若返回的评阅意见中有一名持否定意见,由研究生管理部门再增聘2位专家进行评阅,如累计有2位评阅人持否定意见,则本次申请无效。
6. 硕士学位论文的答辩委员会成员至少有5名具有副高职或副高职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1名是外单位专家;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至少有7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2名外单位专家。博士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博士生指导教师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博士生指导教师担任。答辩人导师可作为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但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且在评议阶段应回避。学位论文的评阅人一般应参加该论文答辩委员会。
7. 答辩前应提前二天在本中心范围内张贴学位论文答辩通告,同时将电子版通告发送到综合办公室(kwyang@rcees.ac.cn)进行网上发布。对需要保密的论文,应由研究生导师填写《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申报表》,经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审核批准后,在指定范围内进行论文答辩。
8. 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由所在研究室负责组织。具体答辩程序按照《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会议议程》进行。
9.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名。答辩委员会秘书应由责任心强、工作认真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或在学高年级研究生担任。答辩秘书参加答辩工作全过程,并对答辩过程中答辩委员的提问、答辩人的回答及答辩委员会决议等情况做客观、详细的记录。答辩秘书没有表决权。
10. 答辩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论文答辩是否通过及是否建议授予学位。获得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者为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经答辩委员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可做出半年后至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经答辩委员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可做出半年后至二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
硕士或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若答辩委员会未做出修改论文重新举行答辩的决议,或申请人逾期未完成论文修改,或重新答辩仍不合格者,一般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11. 答辩结束后,由答辩秘书将答辩记录、论文及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一并报送研究生管理部门。
12. 由研究生管理部门组织对论文进行形式审查,论文形式审查合格后方可提交中心学位评定委员会初审。硕士生或博士生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的,如未满足培养单位规定的科研成果要求,培养单位学位委员会暂不受理学位申请。在博士生毕业后两年、硕士生毕业后一年的规定期限内,满足培养单位规定的科研成果要求后,培养单位学位委员会再审议本人提出的学位申请。
13. 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学位申请者的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方可作出拟授予学位的决定。
(2010年5月19日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