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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申请及学位授予的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
2007-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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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各研究室:
经中心第六届学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讨论通过,补充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答辩资格及学位授予的要求,具体规定如下:
一、环境经济与环境管理专业的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最低应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⑴ 在SCI刊物上发表一篇论文;
⑵ 有一项发明专利受理,同时在国内本领域核心刊物上发表一篇论文;
⑶ 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论文。
环境经济与环境管理专业的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至少要在SCI或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一篇论文,同时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论文,并且至少有一篇论文应发表在管理类期刊上。
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和博士学位的,与中心规定的相同专业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答辩资格及申请学位条件相同。
以上规定自2005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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